2023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十)——销售加价违约 部门调解退款

发布时间:2024-03-15 15:24

【案情简介】

市民唐先生来电反映:2024年1月22日,自己在顺庆某4S店购买了一辆某型号汽车,缴纳了1万元定金,汽车总价22.49万元,定金合同约定2024年2月2日交车。但该店目前延期交车,且还要加价1.7万元,这不合理,请相关部门核查处理该店临时加价问题。

【处理过程及结果】

区商务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在与市民唐先生进行电话确认其反映的问题后,及时与该4S店进行了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经核实,情况属实,工作人员对4S店负责人阐明了不遵守合同约定的后果,同时进行了普法教育,该负责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退还客户定金,唐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收款。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一旦签订了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案例中,客户已交定金和签订合同,约定了汽车售价和交车日期,故商家应遵守合同约定条款,未按照约定日期交车和临时加价,属于商家违约,商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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