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 事项 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 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形式 | 公开对象 | 咨询及监督电话 |
1 | 机构信息 | 机构概况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入户/现场 □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0817-2153523 监督电话:0817-2153523 |
2 | 机构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确定的本单位最新法定职能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南顺委办〔2019〕54号)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入户/现场 □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0817-2153523 监督电话:0817-2153523 | |
3 | 领导分工 |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工作简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入户/现场 □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0817-2453523 监督电话:0817-2153523 | |
4 |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南顺委办〔2019〕54号)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入户/现场 □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0817-2453523 监督电话:0817-2153523 | |
5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国家,四川省有关应急 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森林防火、草原防火、水旱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震灾应急救援,救灾,煤炭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全省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森林防火、草原防火、水旱灾害防治、震灾应急救援,救灾,煤炭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等 | 法规政策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入户/现场 □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0817-2729108 监督电话:0817-2153523 |
6 |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 国家,四川省有关应急 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森林防火、草原防火、水旱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震灾应急救援,救灾,煤炭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章,应急管理厅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制定或应急管理厅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制定或市应急管理局制定的政策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等 | 办公室 有关业务科室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入户/现场 □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0817-2729108 监督电话:0817-2153523 | |
7 | 重点领域信息 | 财务公开 |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相关业务股室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入户/现场 □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0817-2729151 监督电话:0817-2153523 |
8 | 规划计划 | 安全生产有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 年度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指南,年度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立项项目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相关业务股室 | 每年1月31日前发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入户/现场 □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0817-2729107 监督电话:0817-2153523 | |
9 | 执法动态 | 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执法大队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入户/现场 □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0817-2729106 监督电话:0817-2153523 | |
隐患排查 | 一般隐患整改情况、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情况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业务股室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入户/现场 □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0817-2729107 监督电话:0817-2153523 | ||
安全生产“红黑名单” | 纳入红、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名称、管理时限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业务股室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入户/现场 □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0817-2729107 监督电话:0817-2153523 | ||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应急处置和救援情况、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调查报告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业务股室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入户/现场 □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08172729102 监督电话:0817-2153523 | ||
应急管理 |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发生情况、应急处置和救援情况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救灾救援股、风险监测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入户/现场 □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0817-2222531 监督电话:0817-2153523 | ||
民生工程 | 安全社区建设年度计划、总结和推进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综合协调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入户/现场 □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0817-2729107 监督电话:0817-2153523 |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业务股室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入户/现场 □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0817-2729107 监督电话:0817-2153523 | ||
行政许可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票据交易);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受理时间、办理结果、联系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业务股室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入户/现场 □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0817-2729106 监督电话:0817-2153523 |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屋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遭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处罚等内容 |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执法大队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入户/现场 □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0817-2729106 监督电话:0817-2153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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