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302008754173P/2024-0000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顺庆区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3-19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服务指南

时间:2024-03-19 | 来源:顺庆区水务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服务指南

(生产建设单位使用)

报备部门级别:县级

报备单位:顺庆区水务局

承办科室:顺庆区水土保持中心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顺庆区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报备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报备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报备条件:

1、顺庆区水务局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财务支出报告等资料齐全;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治理程度、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植被恢复率、土壤流失控制比等指标达到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3、生产建设项目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4、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

注:验收的有关费用,由生产建设单位承当。

申请材料:

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1份。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1份。

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1份。

4、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1份。

依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补充说明:对征占地面积小于0.5-5公顷,且土石方挖填方总量小于0.1-5万方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只需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办件咨询:0817-2230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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