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小型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南充市顺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区小型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南顺安委办〔202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顺庆区小型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顺庆区小型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南充市顺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全区小型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甘孜州丹巴县关州水电站“1·12”透水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和小散远发电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从即日起至4月30日,开展全区小型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各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小型水电站企业、有关单位。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五落实”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自查自改活动,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全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好落实。要逐一梳理辖区小型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对象,明确内容和要求,科学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有序推进。
三、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4月30日。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水利工程运行
1.强化风险辨识。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本单位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施工项目安全风险进行系统研判,落实主体责任,细化管控措施,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确保风险可控受控。
2.强化隐患排查。强化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堤防、提水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管控工作,特别是紧盯病险水库运行管理、堤防隐患点位及可能影响到水利工程运行的关键部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问题台账,落实重大隐患上报制度。
3.强化隐患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切实制定好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开展闭环管理工作,对隐患整改的情况开展复查验收工作,确保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动态清零。对不能立即整改完成的,要认真按照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要求编制整改方案。
(水利工程运行问题对照排查清单见附件1)
(二)水利工程建设
各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要认真排查深基坑、高支模板、高边坡、建筑起重机械、围堰隧洞施工等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是否落实好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实施等工作。要严防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生,坚决杜绝为了赶工期、赶进度而违章作业。要深入推进水利工程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行动,着力落实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措施。要积极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整治工作,重点做好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定期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等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问题对照排查清单见附件2)
(三)防汛减灾救灾
要重点自查各类防汛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完善、防汛物资储备是否到位、重点防御区域巡查巡防值守制度是否完善、重要雨情信息上传下达制度是否到位等。(四)其他重点领域
各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办公场所、集体宿舍、工地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施工现场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严防火灾事故。
五、督查指导
4月18日起,区安委办、区水务局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进行全区通报。
联 系 人:刘俊豪
联系电话:17781150540
电子邮箱:9948378@qq.com
附件:1、水利工程运行问题对照排查清单
2、水利工程建设问题对照排查清单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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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运行问题对照排查清单 | ||
序号 |
工程类型 |
问题清单 |
1 |
水库大坝工程 |
是否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责任人是否能及时获取水雨情及相关气象预测预报信息;大坝安全鉴定为三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
大坝坝身出现裂缝,造成渗水、漏水严重或出水浑浊、大坝渗漏量是否超标 | ||
大坝渗流异常且坝体出现流土、漏洞或管涌 | ||
闸门主要承重件出现裂缝、门体止水装置老化或损坏渗漏超出规范要求,闸门在启闭过程中出现异常振动或卡阻,或卷扬式启闭机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 | ||
泄水建筑物堵塞无法泄洪或行洪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 ||
近坝库岸或者工程边坡有失稳征兆 | ||
大坝防洪能力是否满足要求,大坝主体结构是否稳定,坝下建筑物与坝体连接部位有失稳征兆 | ||
是否有防汛应急预案,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是否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是否编制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是否审批备案 | ||
是否开展演练;是否制定转移路线,路线制定是否合理,相关群众是否充分了解 | ||
防汛应急物资是否储备充足,抢险时能否及时到位;是否组建队伍 | ||
是否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危及工程安全的 | ||
2 |
小水电站工程 |
涉及水库大坝的参照水库大坝工程;隧洞出现围岩或支护结构严重变形等失稳征兆;压力钢管锈蚀严重,未按规定检测 |
厂房防洪标准不够;厂房渗水至设备、电器装置;厂区边坡有失稳征兆 | ||
存在三类设备设施,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标准的紧急停运条件而未停止运行 | ||
排查是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 ||
是否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和政策文件 | ||
是否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
是否够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 ||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是否做到汲取教训和追责问责 | ||
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政责任等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 ||
责任人是否公示 | ||
应急预案是否编制、报批、演练 | ||
检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两票三制”是否执行,安全工器具是否配备齐全 | ||
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并安排专人管理 | ||
防汛备用电源是否按规定配备 | ||
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 | ||
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运行和检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
挡水堰坝、厂房、闸门等构(建)筑物和金属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
水轮发电机等主要设备维修养护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 ||
是否使用明令淘汰设备设施、电站厂房破旧影响景观的,是否按照小水电站安全管理要求整改 | ||
是否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
防汛管理制度是否编制并发布 | ||
防汛组织机构及人员、装备物资、抢险队伍等是否保障到位 | ||
是否编制防汛相关预案 | ||
是否开展防汛总结、防汛值班、汛情信息报送等工作 | ||
3 |
泵站工程 |
泵站安全类别综合评定为四类 |
水泵机组超出扬程范围内运行 | ||
泵站进水前池水位低于最低运行水位运行 | ||
4 |
水闸工程 |
三、四类水闸未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
闸门及启闭设备不能满足启闭要求 | ||
闸室底板、左右岸、上下游连接段止水系统破坏 | ||
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危及工程安全的 | ||
5 |
堤防工程 |
堤防渗流坡降和覆盖层盖重不满足标准的要求,或工程已出现严重渗流异常现象的 |
穿堤建筑物与堤身结合部存在安全隐患且无应急处置措施的状况,堤防及防护结构稳定性不满足规范要求,且已发现危及堤防稳定的现象 | ||
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危及工程安全的 | ||
6 |
灌区工程 |
渡槽及跨渠建筑物地基沉降量较大,超过设计要求 |
渡槽结构主体裂缝多,碳化破损严重,止水失效,漏水严重 | ||
隧洞洞脸边坡不稳定 | ||
隧洞围岩或支护结构严重变形 | ||
渠下涵阻水现象严重,泄流严重不畅 | ||
灌排渠系交叉建筑物(构筑物)连接段安全评价为C级且未采取相应措施 | ||
高填方或傍山渠坡出现管涌等渗透破坏现象,或塌陷、边坡失稳等现象 | ||
7 |
引调水工程 |
钢管锈蚀严重 |
管道沉降量较大 | ||
节制闸、退水闸失效 | ||
引调水工程其他隐患内容参照本指南中其他相同或相近工程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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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问题对照排查清单 | |||
序号 |
管理环节 |
问题清单 | |
1 |
基础管理 |
现场管理 |
水利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
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 | |||
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规定延期承揽工程 | |||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未按规定编制或未按程序审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或新工艺、新工法的专项施工 方案 | |||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 |||
2 |
临时工程 |
营地及施工设施建设 |
施工驻地设置在滑坡、泥石流、潮水、洪水、雪崩等危险区域 |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或其他危险品仓库的布置以及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不符合规定,或消防设施配置不满足规定 | |||
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作业区未分开设置或安全距离不足 | |||
围堰工程 |
没有专门设计,或没有按照设计或方案施工,或未验收合格投入运行 | ||
土石围堰堰顶及护坡无排水和防汛措施或钢围堰无防撞措施;未按规定驻泊施工船舶;堰内抽排水速度超过方案规定 | |||
未开展监测监控,工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措施 | |||
3 |
专项工程 |
施工用电 |
没有专项方案,或施工用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
未按规定实行三相五线制或三级配电或两级保护 | |||
电气设施、线路和外电未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 |||
地下暗挖工程、有限作业空间、潮湿等场所作业未使用安全电压 | |||
高瓦斯或瓦斯突出的隧洞工程场所作业未使用防爆电器 | |||
未按规定设置接地系统或避雷系统 | |||
深基坑(槽) |
深基坑未按要求(规定)监测 | ||
边坡开挖或支护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
开挖未遵循“分层、分段、对称、平衡、限时、随挖随支”原则 | |||
作业范围内地下管线未探明、无保护等开挖作业 | |||
建筑物结构强度未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时回填土方或不对称回填土方施工 | |||
降水 |
降水期间对影响范围建筑物未进行安全监测 | ||
降水井(管)未设反滤层或反滤层损坏 | |||
高边坡 |
未按规定进行边坡稳定检测 | ||
坡顶坡面未进行清理,或无截排水设施,或无防护措施 | |||
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 | |||
起重吊装与 运输 |
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且安装无方案及检测 | ||
未按规范或方案安装拆除起重设备 | |||
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设备 | |||
同一作业区多台起重设备运行无防碰撞方案或未按方案实施 | |||
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缺失 | |||
吊笼钢结构井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满足安全要求 | |||
起重臂、钢丝绳、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间允许最小距离不满足规范规定 | |||
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或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符合规范规定 , | |||
船舶运输时非法携带雷管、炸药、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在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专用船上,吸烟和使用明火 | |||
脚手架 |
脚手架未进行专门设计,无专项方案 | ||
脚手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 |||
吊篮未经检测、验收或无独立安全绳 | |||
地下工程 |
施工方法不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 | ||
未按要求进行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 | |||
未按规定对作业面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 |||
瓦斯浓度达到限值 | |||
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 | |||
开挖前未对掌子面及其临近的拱顶、拱腰围岩进行排险处理,或相向开挖的两端在相距30米以内时装炮作业前,未通知另一端停止工作并退到安全地点,或相向开挖作业两端相距15米时,一端未停止掘进,单向贯通的,或斜(竖)并相向开挖距贯通尚有5米长地段,未采取自上端向下打通 | |||
未按要求支护或支护体材质(拱架、各类锚杆、钢筋混凝土)等不符合要求 | |||
隧洞内存放、加工、销毁民用爆炸物品 | |||
隧洞进出口及交叉洞未按规定进行加固 | |||
隧洞进出口无防护棚 | |||
爆破作业 |
无爆破设计,或未按爆破设计作业 | ||
地下井挖,洞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未停止爆破作业的 | |||
未设置警戒区,或未按规定进行警戒 | |||
无统一的爆破信号和爆破指挥 | |||
装药、起爆作业无专人监督 | |||
起爆前未进行全面清场确认 | |||
爆破后未进行检查确认,或未排险立即施工 | |||
爆破器材库房未进行专门设计,或未按专门设计建设,或未验收投入使用 | |||
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人药混装运输 | |||
爆破器材库区照明未采用防爆型电器 | |||
模板工程 |
支架基础承载力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 | ||
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安装或拆除沉箱、胸墙、闸墙等处的模板〔包括翻模、爬(滑)模、移动模架 等〕 | |||
支架立杆采用搭接、水平杆不连续、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扣件紧固力不符合要求 | |||
采用挂篮法施工未平衡浇筑;挂篮拼装后未预压、锚固不规范;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或恶劣天气移动挂篮 | |||
各类模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转序施工 | |||
拆除工程 |
无专项拆除设计施工方案,或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
拆除施工前,未切断或迁移水电、气、热等管线 | |||
未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安全隔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 |||
围堰拆除未进行专门设计论证,编制专项方案,或无应急预案 | |||
爆破拆除未进行专门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专项方案作业,或未对保留的结构部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 |||
危险物品 |
易燃、可燃液体的贮罐区、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小于规范的规定 | ||
油库、爆破器材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未专门设计,或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 |||
有毒有害物品贮存仓库与车间、办公室、居民住房等安全防护距离少于100m | |||
未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 |||
油库(储量:汽油20t或柴油50t及以上)、炸药库(储量:炸药It及以上)未按规定管理 | |||
消防安全 |
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规定,金属夹芯板材燃烧性能等级未达到A级 | ||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且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采取安全防护和隔离措施 | |||
加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未按规范实施 | |||
特种设备 |
未独立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 ||
重点消防部位未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的 | |||
使用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 | |||
特种设备安装拆除无专项方案,或未按规范或方案安装拆除 | |||
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使用的 | |||
特种设备未按规定验收 | |||
特种设备安全、保险装置缺少或失灵、失效 | |||
起重钢丝绳的规格、型号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无钢丝绳防脱槽装置,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或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符合规范规定 | |||
4 |
其他 |
水上(下) |
通航水域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
无专项施工方案,或无应急预案,或救生设施配备不足 | |||
运输船舶无配载图,超航区运输 | |||
工程船舶改造、船舶与陆用设备组合作业未按规定验算船舶稳定性和结构强度等 | |||
水下爆破未经批准作业 | |||
潜水作业未指定专人负责通讯和配气或未明确线绳员 | |||
有限空间作 业 |
未做到“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或通风不足、检测不合格作业 | ||
在贮存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车辆容器等的库区内从事焊接作业 | |||
人工挖孔桩衬砌松搭接高度、厚度和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 |||
安全防护 |
建筑(构)物洞口、临边、交叉作业无防护或防护体刚度、强度不符合要求 | ||
液氨制冷 |
垂直运输接料平台未设置安全门或无防护栏杆;进料口无防护棚 | ||
制冷车间无通(排)风措施或排风量不符合要求或排(吸)管处未设止逆阀;安全出口的布置不符合要求 | |||
无应急预案 | |||
制冷车间无泄漏报警装置 | |||
制冷系统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运行 | |||
压力容器本体及附件未按规定检测或制冷系统的贮液器氨贮存量不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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