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11511302K34765218T/2020-0512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3-17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庆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3-19 | 来源: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顺庆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顺府办发〔2020〕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顺庆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六届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顺庆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8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16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属地负责、保险联动”的原则和“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全程监督”的思路,构建养殖业主、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企业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3+1”四方联动的病死畜禽收储及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实现全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环境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全域覆盖。病死畜禽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由区农业农村局与周边地区现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以下简称“无害化处理企业”)对接,结合我区实际,与无害化处理能力强的企业签订《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协议》,积极引进采用干化法等先进工艺技术,确保全区畜禽养殖、运输、屠宰、经营等各环节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二)运行机制。按照“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全程监督”的思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病死畜禽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无害化处理企业结合自身体系建设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要求,根据顺庆区病死畜禽数量合理配置专用收集车辆。具体流程为:

1.申报受理。养殖业主负责及时报告畜禽死亡情况。已投保的业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未投保的业主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负责妥善存放畜禽尸体。

2.现场查勘。保险公司负责病死畜禽的现场查勘、保险理赔工作。保险公司接到已投保的养殖业主报告后,及时通知无害化处理企业收集病死畜禽,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通报勘察、理赔情况,保险查勘员要对参保病死畜禽进行现场查验。无害化处理企业出具加盖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印章的《顺庆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单》后,保险公司及时赔付养殖业主。

3.收集处理。无害化处理企业安排专用低温、密闭、杀菌与无渗漏车辆对病死畜禽进行收集,第一时间运至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企业要建立规范完整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理和工业产品去向等台账,严格落实封闭运行和无缝对接机制,定期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情况。

4.监督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现场监管人员要对无害化处理企业的收集和运输进行全程监督,建立全区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从收集、转运、处理和产品流向全程可控、可追溯。

5.保险理赔及财政补助。保险公司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单据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按照“谁处理、补给谁”原则,区政府根据无害化处理数量给予无害化处理企业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

(三)资源共享。结合我区防疫实际情况、养殖分布及交通情况等,合理利用无害化处置公司的消洗中心,用于暂存、转运收集的病死畜禽,确保病死畜禽及时得到无害化处理。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病死生猪、牛、羊、小家禽、兔、鱼、打捞死亡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

(二)补贴对象。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

(三)补贴标准。

生猪无害化补贴标准参照相关文件补贴标准执行(农办财〔2012〕11号),病死生猪每头补贴80元。牛羊及家禽、水产等参照周边县区补贴标准执行,其中牛每头补贴600元,羊每只补贴100元,家禽、动物产品、水产品、宠物及其他动物等3元每公斤,按照“谁处理、补给谁”原则补给无害化处理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工作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领导。积极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确保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明确工作职责。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政府畜牧主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承担相应监管主体责任。

(三)强化执法办案。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对监督执法基础建设的投入,改善监督执法条件和手段,提升执法能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区农业农村局要通过报刊、电视、宣传册、政府公告等方式,加强无害化处理政策和措施的宣传,增强养殖业主、无害化处理企业和群众的法制观念,自觉做到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13020061  

ICP备案:蜀ICP备09019945号-1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蜀ICP备09019945号-1

网站标识码:5113020061

川公安网备51130202000194号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