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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19年修订)》解读

时间:2020-03-03 10:00 | 来源: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我区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进行了规范调整,并编制形成了《南充市顺庆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修订方案)。

 一、《修订方案》出台背景

随着南充市顺庆区国民经济的增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畜禽养殖业呈现持续发展势头,已成为顺庆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和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在促进经济繁荣的同时,畜禽养殖行业的发展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环境问题。

为全面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以及《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647号)等文件精神,优化调整顺庆区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推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件,于2017年6月5日发布了《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顺庆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和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通告》,明确了南充市顺庆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以下简称“禁养区”)范围。2018 年2月,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118 号)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413号)等文件,同时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 号)的规定,需要完善禁养区划定范围。因顺庆区原畜禽养殖禁养区因不够精细、无1:50000以上比例的图示、无畜禽养殖禁养区主要拐点坐标等原因,需重新调整禁养区划定范围,因此南充市顺庆区政府再次结合南充市顺庆区畜禽养殖实际情况,科学编制本禁养区划定方案。

二、《修订方案》主要框架

《修订方案》由七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内容包括:划定背景、划定类型、划定理由、划定标准、划定依据、术语与定义、指导思想、划定原则、技术线路、划定范围及规划期限、划定内容、划定结果。

第二部分为区域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自然地理概况、社会经济概况、生态红线。

第三部分为基础环境现状。主要内容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重要河流、重要湖库、顺庆区畜禽养殖现状、顺庆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土地承载力测算。

第四部分为禁养区划定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划定说明、 禁养区划定结果。

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工作要求。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体联动,统筹协调、广泛宣传,公众监督、严格督查,落实法规、 树立典型,稳步推广。

第七部分为附则。主要内容包括:方案要求、划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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