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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关于辖区内嘉陵江干流及其支流禁捕的通告》解读

时间:2020-02-22 14:46 | 来源:南充市顺庆区农业农村局

一、出台《通告》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长江流域实行全面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压紧压实政治责任,细化实化政策举措,扎实有效推动落实。全区建档立卡锁定的220艘渔船、276名渔民的退捕任务目前已全部完成,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基本到位,打击非法捕捞保持高压态势,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禁捕退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持续深入打赢打好长江“十年禁渔”攻坚战持久战,强化禁捕管理、维护禁捕秩序将是下一阶段重点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的有关规定,需出台《南充区顺庆区人民政府关于辖区内嘉陵江干流及其支流禁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禁捕范围、禁捕时间和禁止类型。

二、关于禁捕范围,我区有哪些具体规定?

我区境内河流众多,渔业资源丰富。为切实加强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全区所有河流,除部分河流形成、流经的水库外,均纳入禁捕范围。考虑到不同水域在资源保护重要性上的差异,《通告》所附禁捕范围名录,将全区禁捕水域分两个类型列出。

第一类为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实行常年全面禁捕。为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凤仪电站至小龙电站之间的嘉陵江干流)。

第二类为除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顺庆区境内天然河流,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三、关于禁捕时间,我区有哪些具体规定?

考虑到水生生物保护区的重要性、以及与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的一致性,《通告》规定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即常年全面禁捕。保护区以外的顺庆区境内天然河流,从本通告印发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实行全面禁捕。

四、《通告》明确的是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与《渔业法》、《刑法》规定的禁渔区、禁渔期有何区别?

《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明确规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渔业法》和《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本《通告》对标农业农村部通告有关禁捕范围、禁捕时间的提法,禁捕范围、禁捕时间等同于禁渔区、禁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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