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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版)》 解读

时间:2020-03-16 16:37 | 来源:南充市城乡建设局

一、制定背景

2020年3月,顺庆区出台了《南充市顺庆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南顺府发〔2020〕5号),原《南充市顺庆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南顺府发〔2015〕2号)同时停止执行。

为了完善我区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审核、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工作,根据中、省、市相关政策对《南充市顺庆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进行修改。

二、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

三、主要内容

《南充市顺庆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共分为总则、房屋来源及资金筹集、保障原则、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申报程序、管理和退出、法律责任、附则等八个章节,共三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主要明确了保障办法的制定依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定义、保障办法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责任主体。

(二)房屋来源及资金筹集

对公共租赁住房来源、资金筹集渠道、税收优惠政策、规划选址、建设要求等方面予以规范。

(三)保障原则

对公共租赁住房安置原则、优先保障范围等方面予以规范。

(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保障范围、租赁补贴标准等方面予以规范。明确了本区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四类保障对象以及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五)申报程序

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理程序等方面予以规范,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方式、审核程序。

(六)管理和退出

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职责,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确定的原则,租赁手续办理,租金及水、电、气、物业费用的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维护,房屋使用安全,房屋退出,禁止行为等予以规范。

(七)法律责任

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保障资格的个人以及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情形,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八)附则

明确了文件解释、开始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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