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1 11:46

南充市紫金大道歌城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覃政贵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南顺劳人仲案〔2026〕123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裁决内容: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8月28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8月的工资3000元。

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马市铺路266号4楼404办公室,联系电话:0817-2242062。

特此公告。

南充市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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