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顺庆区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充市顺庆区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顺府办发〔2023〕1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南充市顺庆区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6日
南充市顺庆区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要求和省市部署安排,决定对全区城市建成区废旧汽车进行专项执法整治,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整治依据
严格按照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服务的原则,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四川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2〕609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顺庆区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3〕3号)、《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二、执法整治时限、范围及对象
(一)整治时间:2023年全年。
(二)整治范围:全区城市建成区
(三)整治对象:重点对长期停放在城市市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
三、执法整治阶段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2月28日)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明确由执法部门组织开展废弃汽车全面排查,建立排查车辆信息清单,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等信息,“一车一档”建立档案,掌握车辆处置情况。
(二)自行清理阶段(2023年3月1日—5月31日)
通过沟通引导、宣传教育、公示公告等方式深入细致开展工作,积极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确保能够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所有人对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应知尽知,支持配合积极参与清理。
(三)分类处置阶段(2023年6月1日—11月30日)
执法部门根据排查的废弃汽车停放地点、车辆状态等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1. 对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市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置。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进行处置。
2. 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
3. 对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的废弃汽车,由停车主管部门、停车管理单位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
4. 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5. 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
(四)考评验收阶段(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
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废弃汽车治理市级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对我区执法整治情况和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情况开展全方面检查抽查和考评验收。
四、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
(一)建立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将废弃汽车治理纳入城市治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督导,将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纳入城市市容环境治理相关考评体系。实施智能化监管,及时掌握车辆停放动态信息,实现废弃汽车投诉受理、核查建档、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督办考评等全链条信息化管理。
(二)完善细化废弃汽车治理法规制度。制修订相关规章,进一步明确废弃汽车监管职责、处置程序等。
(三)建立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要加大对回收拆解企业用地、财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单、地址等信息,引导回收拆解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并积极提供专业化、便利化的报废汽车回收服务。
(四)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依托现有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建立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加强汽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回收等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研究建立认证配件、再制造件等信息查询系统,为废弃汽车治理提供信息化支撑。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区级部门协调机制,强化对上衔接和对下指导,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及省市对口部门请示报告。城建、城管执法、公安、司法等部门贯彻落实国、省废弃汽车治理法律法规,认真开展执法整治;商务、经信、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发改、经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承接建立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区人民政府是报废汽车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明确行政执法程序,完善异议申诉机制,细化相关标准、程序、措施,统筹推进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要将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纳入城市市容环境治理相关考评体系,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有力有序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报纸和《告市民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废弃汽车治理宣传解读,引导群众关心关注、支持配合、积极参与。建立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查办案件,曝光违法行为,宣传整治成果,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氛围。
(三)稳妥有序实施,严格执法程序。充分认识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复杂性,既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又切实维护车辆所有人合法权益。畅通废弃汽车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细化明确行政执法程序,完善异议申诉机制,防止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
(四)巩固整治成果,落实长效管理。坚持集中整治与落实长效相结合,将废弃汽车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来抓,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经验总结,完善工作举措,不断健全废弃汽车长效管理体制和机制。
(五)规范信息报送,及时反馈动态。一是2023年3月5日前上报《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排查车辆信息清单》;二是2023年6月5日前上报《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排查车辆自行清理清单》;三是2023年12月5日前报送《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排查车辆分类处置清单》,及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建立情况。
附件:南充市顺庆区废弃汽车治理区级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名单
附件
南充市顺庆区废弃汽车治理区级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名单
一、协调机制召集人
邓晗晞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二、协调机制副召集人
李强交警一大队副大队长
姜建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三、协调机制成员名单
兰林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奚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曹向阳区司法局副局长
刘杰区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任海燕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陈立区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蔡堃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安全总监
张宗堃区商务局副局长
邹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食药安全总监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统筹协调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协调机制组成单位各确定1名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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