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水务局关于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23 10:45

南充环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公司2022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鉴于你公司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你公司2022年度超许可取水的原因是:1、南充市主城区城市规模扩大,常驻人员增加;2、积极配合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增加供水范围保证农村安全饮水;3、2022年极端高温干旱天气,造成用水量增加。经我局审议,认为你公司的超许可取水行为符合无主观过错情形。根据《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如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顺庆区人民政府或者南充市水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充市顺庆区水务局

2023年4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13020061  

ICP备案:蜀ICP备09019945号-1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蜀ICP备09019945号-1

网站标识码:5113020061

川公安网备51130202000194号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