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南顺市监罚送告〔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11-17 15:17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南顺市监罚送告〔2023〕1号

南充陈净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一百六十五家企业(当事人相关情况信息详见附件拟吊销名单):

本局于2023年11月15日依法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本局通过你单位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及联系电话均无法找到你(单位),故本局无法将《行政处罚告知书》直接或邮寄送达你单位,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

经调查,你单位未公示2021、2022年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及联系电话均无法找到你单位,且经属地税务机关协查,你单位在2021、2022年度未正常进行纳税申报。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关于《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原四川省工商局和税务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工商发〔2016〕141号)文件规定,本局认为你单位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或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未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规定,拟决定对你单位作出:

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科苑街233号

附件:南充市顺庆区2023年拟吊销企业名单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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