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第三、四季度执法案件公示目录

发布时间:2025-12-12 15:30
顺庆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第三、四季度执法案件公示目录
序号 立案时间 被处罚单位 行政处罚结果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违反法律法规依据
1 2025.6.10 重庆承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南充市顺庆区人民南路258号人南公寓1栋1单元新增电梯工程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给予重庆承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南充市顺庆区人民南路258号人南公寓1栋1单元新增电梯工程项目》罚款贰万元人民币(¥20000)的行政处罚。 重庆承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南充市顺庆区人民南路258号人南公寓1栋1单元新增电梯工程项目》特种作业人员(陈力)未获取特种作业操作证案 2025年6月5日,顺庆区消防救援大队向我局移送《移送案件通知书》(南顺消行移字〔2025〕第0001号)案件。经查,发现重庆承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南充市顺庆区人民南路258号人南公寓1栋1单元新增电梯工程项目》存在下列行为:特种作业人员(陈力)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从事高处作业和焊接作业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川应急规〔2024〕1号)14款A项
2 2025.7.15 南充市顺庆区四季防水保温经营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给予南充市顺庆区四季防水保温经营部(荆溪农贸市场阳光棚玻璃安装项目)作出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南充市顺庆区四季防水保温经营部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2025年7月14日,南充市顺庆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南充市顺庆区四季防水保温经营部(荆溪农贸市场阳光棚玻璃安装项目)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下列行为:1、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3 2025.9.17 顺庆区共兴镇黄金加油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给予顺庆区共兴镇黄金加油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大写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顺庆区共兴镇黄金加油站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2025年8月29日,接应急部“安全生产举报平台”:"中国黄金石油加油站"存在以下几点安全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1.一位员工上岗时穿着蓝色T恤,普通裤子和鞋子加油,还有一位员工没有穿防静电工作鞋。均未按规定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2.该加油站在没有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器的情况下,在加油机旁出示二维码,允许客户使用手机支付。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发现1名加油员未穿着防静电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4% 2025.11.14 南充市顺庆区双桥加油站 南充市顺庆区双桥加油站作出处人民¥5000.00元(伍仟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南充市顺庆区双桥加油站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南充市顺庆区双桥加油站存在:有1名加油员在工作期间未按规定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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