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强制拆除潆康东路15号御岭锦城小区违法建(构)筑物的通告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潆溪街道办事处
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强制拆除潆康东路15号御岭锦城小区违法建(构)筑物的通告
南充御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对潆康东路15号御岭锦城小区3号楼、4号楼架空层四周私自用砖混进行了封闭,然后用于出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1年11月8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南顺综执潆溪限拆字﹝2021﹞第085号),并告知你单位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顺庆区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顺庆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2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南顺府复﹝2022﹞1号),维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南顺综执潆溪限拆字﹝2021﹞第085号)。并告知你单位可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3年5月11日依法对你单位在顺庆区潆康东路15号御岭锦城小区3号楼、4号楼架空层的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通告。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潆溪街道办事处
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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