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顺庆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顺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顺庆区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起草并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性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政策规划;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指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证照;负责办理本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登记;负责全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审核、发放工作;负责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用审批,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依授权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协助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检查。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按照“双随机、一抽查”的要求依法监测检查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广告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各类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或指定管辖案件。

(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的质量工作;负责承担监督抽查产(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拟订提高本区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意见,组织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推进名牌战略在本区的实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

(五)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本区内的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相关工作;依法对标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计量器具,管理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能效标识和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八)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辖区内认证认可工作;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假冒认证标志的产品以及违反有关认证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九)负责辖区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的投诉处理,加强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政策、国家和地方标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负责酒类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下同)的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相关管理规范;拟订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等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开展特殊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掌握分析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推动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机制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材、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等标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门店)、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科技发展规范,推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十三)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重大信息报告,问题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四)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体系建设,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建立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制度,督促检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承办区政府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

(十六)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负责辖区企业商标印制管理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开展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七)承担区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十八)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负责信用宣传培训,指导信用自律管理,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任宇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邹权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李立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洪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春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编制在区纪委监委):杜雄

党组成员、食品药品安全总监:邹希

党组成员:张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阳杰

质量技术总监:康华

机构设置:

办公室

政策法规股

应急管理股(挂局安全生产办公室牌子)

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股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股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

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特种设备监督监察股

标准化和计量认证认可股

质量监督管理股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

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行政审批股

民营经济发展股

计划财务股

人事教育股(挂党务办公室、监察审计股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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