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港、澳、台地区企业)均需报送2025年度年报并公示。
二、年报报送时间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法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c.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填报年报并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以书面方式报送年报的,到其登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表格后提交。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两种方式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一种为工商联络员登录,点击“工商联络员登录”菜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凭自设密码登录填报;若是首次登录,可通过点击“获取初始密码”菜单获取初始化密码(通过短信方式发送到联络员备案手机)登录;另外一种为电子营业执照直接登录。
个体工商户登录公示系统,点击“个体工商户登录”菜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和“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填报。(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时,英文字母大小写均认可通过)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c.gsxt.gov.cn)提交年报。进入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再点击“工商联络员登录”菜单,输入本代表机构的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登录密码进入年报填报审核流程。
四、年报咨询电话
经营主体年报过程中,需要电话咨询的,可以点击登录页面中的“经营主体年报业务咨询电话”查询电话号码,并按照经营主体的登记机关,拨打相应的咨询电话。社保事项、医保事项、统计事项、海关事项、商务事项、税务事项、农专社事项相关咨询,请拨打相应社保、医保、统计、海关、商务(经济合作部门)、税务、农业农村部门的咨询电话。
五、法律责任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2026年6月30日之前报送2025年度年报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后,可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三)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四)2026年6月30日前未提交2025年度年报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将依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六、年报信息修改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经营主体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且对年报信息的修改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大型企业履行支付义务后,可在当年6月30日后仅对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进行修改。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抽查和受理举报的方式对企业的年报信息进行检查, 特别是年报信息有多次修改记录的企业。对发现年报信息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经营主体,将严格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示。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营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经营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填写报送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经营主体不要点击未知链接,谨防电信网络诈骗。
特此通告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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