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顺市监罚送告〔2026〕2号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送达公告
南充市顺庆区茗品烟酒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本局于2026年6月10日依法对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南顺市监罚催(2026)北01号),因本局通过ESM邮政快递送达被你拒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内容是:
本局于2024年7月1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南顺市监处罚(2024)5113022400018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当事人于2026年3月31日前,持缴款通知书到四川天府银行南充顺庆支行或手机银行缴纳罚款4000元。
你(单位)到期未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之规定,加处罚款4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科苑街233号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