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顺庆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充市顺庆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南顺府办发〔2022〕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南充市顺庆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已经七届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南充市顺庆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编制单位:南充市顺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六月
目 录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强化灾害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落实责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全面提高防汛抗旱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为主动预防、应对水旱及其衍生灾害,规范防汛抗旱应对行动,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南充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修订)》(南府办函〔2022〕111号)《南充市顺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南充市顺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结合顺庆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按区城市内涝专项应急预案启动)、河道壅塞、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转移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跨乡镇、跨部门的防汛抗旱联动机制;制定工作规则,厘清各相关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根据预警、汛情、险情、灾情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区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关注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目标设施设备。
——加强灾害发生地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严格落实区、乡镇(街道)两级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防范应对能力。
2.1.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体系图详见附件1)
南充市顺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是区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区防指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区长和分管水务的副区长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务的副区长负责日常工作,区武装部副部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班子成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区城乡建设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以及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区人武部、区水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国资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区升钟灌区管理中心、区航务保障中心、区气象局、区红十字会、国网顺庆供电中心、电信顺庆分公司、移动顺庆分公司、联通顺庆分公司、铁塔公司顺庆办事处、各乡镇(街道)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区水务局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工作;区应急管理局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各相关副主任协调本行业职责相关的防汛抗旱工作。
2.1.2 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2.1.3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在顺庆辖区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组织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防汛抗洪和水旱灾害灾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2.2.1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在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省、市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区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三)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区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四)督促指导相应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有关工作规程,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相关信息。
(五)按照区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国、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六)建立完善规章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七)完成市防指、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区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担任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区长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务的副区长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一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协调驻地部队和支援顺庆部队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防汛抗旱行动。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区防办工作。水务局局长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应急局局长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完成指挥长安排的其他任务。
副指挥长:协助常务副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2.3区防办职责
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全区乡镇、街道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和国、省、市、区防指(办)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区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一)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二)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三)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四)组织(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洪涝干旱灾情。
(五)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区委、区政府、区防指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六)根据区防指研判,负责向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发布预先号令,在30分钟内前往指定地点完成集结。
(七)负责区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事项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成员单位是区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防汛抗旱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区部队参与抗洪抢险任务;组织民兵应急连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维护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水务局:负责统筹“防”和“治”工作,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南充市顺庆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中型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负责上级防指(办)有关“防”与“治”的文件具体承办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区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乡镇、街道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南充市顺庆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负责牵头争取救灾物资资金,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区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上级防指(办)有关“救”的文件具体承办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安排重点防汛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汛和抗旱工程纳入国家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防汛抗旱的煤、电、成品油、天然气及区级防疫物资储备库物资的紧急调度,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汛期学校及师生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师生安全避险,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公安局顺庆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调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对重要公路、桥梁、隧道实行交通管制,协助群众安全避险。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防汛抗旱物资购置、工程加固、监测指挥系统维护更新经费、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日常(训)演练经费的筹集、拨付。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开展因降雨诱发的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的预测分析,进行日常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及信息汇报工作;负责全区林业旱涝灾情信息统计、生产恢复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规划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防汛安全;指导乡镇(街道)对灾区房屋安全情况进行评估,保障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安全;负责区政府划定的事权范围内防洪排涝排水设施的建设。负责全区乡镇场镇饮用水工程设施设备防汛安全,组织和督导全区乡镇饮用水抗旱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和督促、指导下属部门及交通运输企业做好运营和水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含在建)的防汛抗旱工作;协调组织和实施灾区道路保通,做好紧急运输准备,确保防汛抗旱人员、物资和设备的紧急运输。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区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区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所属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实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范围内排水管网及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城市内涝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做好旅游景区防汛减灾抗旱安全工作,组织景区游客紧急避险;视降雨情况督促旅游景区临时关闭。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国资中心:负责督导所管理的国有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交警一、四大队:负责各自辖区内重要公路、桥梁、隧道实行交通管制。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升钟灌区管理中心:负责区内升钟水库灌区配套设施的汛期安全及旱灾期间灌区供水保障和通渠保畅。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航务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监督船只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汛期江河船只和大型漂浮物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气象局:负责雨情、旱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周天气趋势等,中长期汛期气象趋势预报及重要天气过程的临近预报信息;负责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网顺庆供电中心:负责水电站防汛抗旱电力调度运行、电力设施保障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区输、供电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执行区防汛抢险供电和停电指令,保障应急临时供电。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电信顺庆分公司、移动顺庆分公司、联通顺庆分公司、铁塔公司顺庆办事处:负责各自运营企业做好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2.5运行机制
(一)值班值守。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等区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汛期分别组织开展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遇强降雨过程加强值守力量,非汛期发生汛情、险情,根据需要安排值班值守。
(二)信息共享和报送。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及时共享雨水情、水利工程情况、旱情、灾险情、预警预报、抢险救援等主要工作动态信息。信息报送应加强沟通,按照工作环节,统一以区防指或区防办名义报送。
(三)公文管理。区防办行文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流程报主任或副主任审核签发,重大事项请示指挥长。区防指成员单位需要以区防办名义印发的文件,由成员单位起草并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送区防办按程序办理。
2.2.6应急联动机制
当顺庆辖区内发生水旱灾害时,区防汛指挥部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并通报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区应急委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全区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启动三级以下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由区水务局按要求组织开展会商调度,区防指成员单位参加,根据工作需要,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区水务局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启动二级及以上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会商调度;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区应急管理局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发生或预判将发生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时,区防指视险情灾情启动应急响应,设立专项工作组,各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制定本专项工作组工作方案,协调本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国资中心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传达执行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武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红十字会、区航务保障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救援受灾群众,统筹其他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气象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国网顺庆供电中心、电信顺庆分公司、移动顺庆分公司、联通顺庆分公司、铁塔公司顺庆办事处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通信等设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运管局顺庆分局、区公路管理局、区路政大队、区海事保障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组织运输车辆(含水上运输)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保障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教科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红十字会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救助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管理,在汛期和干旱期应适时做好前置工作,并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各类救灾物资。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9)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属各医院、区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它任务。
(10)治安及交通管制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对灾区重要路段实施的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区委网信办、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其他工作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灾情需要,由区防指及时调整设置。
防汛抗旱工作应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在城乡建设、工程选址、各种规划中要提前考虑规避灾害风险,充分做到灾前预防,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区、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职能职责,从思想认识、组织管理和技术保障上充分做好洪旱灾害的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减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汛前、汛中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渠道、渡槽、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
4.预案准备。要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区级防汛抗旱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区水务局协助。乡镇(街道)层面防汛抗旱预案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编制。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由本单位负责编制。
5.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建强补齐“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
6.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到户、到人,所有防汛责任人通讯信息变更的,及时向区防办报告;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强水旱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地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
7.风险辨识管控。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根据顺庆区水旱灾害分级结合本辖区特点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8.隐患排查治理。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乡镇(街道)、各部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9.检查督查。区防指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省、市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0.组织演练。区级层面、有防汛任务的乡镇(街道)、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均应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和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救灾等内容。
11.宣传培训。结合实际,定期与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2.1监测
1.雨水情
区水务局和区气象局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负责及时收集市气象、市水文中心的监测、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向区防指提供监测成果。
2.工程信息
(1)水库
根据管理权限,区水务局应向辖区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洪水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调度管理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区水务局和区防指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至省、市防指。
(2)堤防
辖区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应加强监测并及时向区水务局报送运行情况。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区水务局和区防指报告。沿江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至省、市防指。
(3)其他
水闸、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区水务局和区防指报告。
3.堰塞湖信息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涉及在顺庆区有项目企业及属地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高度、堰塞湖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等基本情况,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T 450—2021)等级划分情况,由区防指先期研判,指定牵头单位负责,相关单位配合,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将相关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区防指。
4.城市内涝
区应急委下设城市内涝指挥部,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对城区重要易涝点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和监测管控,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高城市内涝应急处置工作和智慧化监测水平。
5.旱情
各乡镇(街道)配合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干旱灾情。
6.水环境监测
辖区江河、水库发现水面漂浮污染物时,及时跟踪掌握污染物对辖区水环境的影响,由区生态环境局开展水环境安全监测,组织先期处置,并将相关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区防指。
3.2.2 预报
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对辖区雨水情加强监测,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和提高准确度,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区水务局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区气象局负责雨情旱情监测预报,向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区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和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2.3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利相关行业标准,结合顺庆区汛情特点,分为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城市内涝气象风险四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其中城市内涝气象预警,按照城市内涝指挥部规定的预警等级执行。
3.2.4 预警发布
区防指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区气象局、区水务局等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区防指,并按相应权限发布。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发布暴雨、干旱预警,区水务局负责发布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发布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
(2)发布方式。抓紧畅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提高信息覆盖面和时效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河心洲岛(坝)、地下商超、下穿隧道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情况。
(5)信息通道保障。区政府新闻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电信、联通、移动等基础运营商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3.1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提高监测预警频次,滚动更新预报,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调度会,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发送研判成果。
(3)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坚决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
(4)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河心洲岛(坝)、地下商超、下穿隧道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受威胁企业停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7)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8)媒体单位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视情不间断滚动播报预警和雨水情信息。
(9)区防指领导根据需要坐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防指和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3.3.2区防指预警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按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防汛应急响应,区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风险研判。相关成员单位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共享并报送区防指。
(2)指挥调度。区领导组织会商调度时,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通报情况或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区领导未组织会商调度时,由区水务局牵头组织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组织本行业系统调度。
(3)安排部署。向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传达国家、省、市和相关领导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
(4)督促指导。区防指视情派工作组赴各防汛任务单位,督促指导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工程调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资队伍准备等防范应对工作。
(5)应急准备。视情通知提醒相关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6)值班值守。区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区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区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顺庆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2)
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街道)应迅速发动本地干部群众优先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区防指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
4.2.1一级应急响应(Ⅰ级)
1. 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区防指指挥长报请区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红色暴雨预警顺庆区大部分区域3小时实际降雨超过100mm、6小时实际降雨超过150mm。
(2)江河洪水:根据水文预警或预报,预计南充靖江楼水文站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将大于20年一遇;辖区4条及以上中小河流预计超警或3条及以上中小河流预计或达到超保证水位。
(3)城市内涝:按城市内涝应专项急预案分级标准执行。
(4)水库:中型水库及坝高等于或大于20米的小(1)型水库垮坝。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 450—2021)划分的Ⅰ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堤防出现险情或2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堤防溃决。
(7)干旱:发生特别重大干旱灾害(南充市顺庆区干旱灾害分级标准见附件4,下同)。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 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区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区防指总指挥组织召开全区紧急动员会,部署乡镇(街道)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
(2)组织指挥。后方指挥部由区防指总指挥,区武装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负责会商调度、指挥,研判防汛抗旱形势,紧急动员部署,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报告。
由区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的副区长),区武装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开设前方指挥部,调动驻军部队、区民兵应急连、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临近乡镇(街道)救援队、消防救援大队、红十字社会救援力量及时出发赴一线开展防汛抗旱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区防指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3)专项工作组。区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其中,区水务局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网顺庆供电中心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区财政局做好应急资金的拨付和保障,区应急管理局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及时组织指导救助受灾群众,区交通运输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区卫生健康局及时向各灾区派出医疗队,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驻顺庆区部队根据相关规定和需要参加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区气象局、水务局加强灾害天气和江河的监测预报,必要时每日不少于3次向区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或地区雨水情预测报告意见,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一次,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开展集中办公。
(4)信息报送。区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视情请求市上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乡镇(街道)根据防汛抗旱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不少于3次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区防办。
(5)值班值守。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乡镇(街道)加强现场或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区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6)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区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7)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市民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
3. 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受灾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2二级应急响应(Ⅱ级)
1. 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区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批准后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发布红色暴雨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橙色暴雨预警或者顺庆区过半数乡镇区域3小时实际降雨超过100mm、6小时实际降雨超过150mm。
(2)江河洪水:根据水文预警或预报,预计南充靖江楼水文站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将大于10年一遇(含10年)小于20年一遇;2-3条中小河流预计超警或2条中小河流预计或达到超保证水位。
(3)城市内涝:按城市内涝应急预案执行。
(4)水库:坝高小于20米的小(1)型水库垮坝。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 450—2021)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3个乡镇(街道)堤防出现险情或1个乡镇(街道)堤防溃决。
(7)干旱:发生重大干旱灾害。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 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区防指指挥长指挥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乡镇(街道)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后方指挥部由区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的副区长)、区武装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负责会商调度及指挥,研判防汛抗旱形势,紧急动员部署,迅速向市防指、区委、区政府报告。
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区水务局局长),区武装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开设前方指挥部,调动区综合应急救援队、消防救援大队、临近乡镇(街道)救援队、红十字会社会救援力量及时出发赴一线开展防汛抗旱救援工作,同时由区人武部协调驻军部队、民兵应急连集结待命,随时做好救援准备;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区防指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3)专项工作组。区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其中,区水务局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网顺庆供电中心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区财政局做好应急资金的拨付和保障,区应急管理局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及时组织指导救助受灾群众,区交通运输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区卫生健康局及时向各灾区派出医疗队,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驻顺庆区部队根据相关规定和需要参加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加强灾害天气和江河的监测预报,必要时每日不少于3次向区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或地区雨水情预测报告意见,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一次,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分管负责同志开展集中办公。
(4)信息报送。区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根据防汛抗旱预案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区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区防办。
(5)值班值守。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乡镇(街道)加强现场或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区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6)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视情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区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7)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汛救灾,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议市民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
3. 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受灾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3三级应急响应(Ⅲ级)
1. 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区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批准后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发布橙色暴雨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黄色暴雨预警或者顺庆区过半数乡镇区域3小时实际降雨超过80mm、6小时实际降雨超过100mm。
(2)江河洪水:根据水文预警或预报,预计南充靖江楼水文站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将大于5年一遇(含5年)小于10年一遇;1-2条中小河流预计超警水位或1条中小河流预计或达到超保证水位。
(3)城市内涝:按城市内涝应急预案执行。
(4)水库:坝高等于或大于10米的小(2)型水库垮坝。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 450—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2个乡镇(街道)堤防出现险情。
(7)干旱:发生较大干旱灾害。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区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区防指指挥长或指挥长安排其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区级应急救援力量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3)专项工作组。区防指视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根据防汛抗旱预案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劝离、疏导沿江河道附近及河心洲岛人员。
(4)信息报送。区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市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乡镇(街道)每日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
(5)值班值守。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乡镇(街道)加强现场或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保持电话畅通。
(6)舆论宣传。区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受灾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3四级应急响应(Ⅳ级)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区水务局局长)批准后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发布黄色暴雨预警或连续2天蓝色暴雨预警。
(2)江河洪水:根据水文预警或预报,预计南充靖江楼水文站洪水位将达到269m、流量超过13000m3/s(2-3年一遇);1条中小河流预计超过警戒水位。
(3)城市内涝:按城市内涝应急预案执行
(4)水库:坝高小于10米的小(2)型水库垮坝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 450—2021)划分的Ⅳ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1个乡镇(街道)堤防出现险情
(7)干旱:发生一般干旱灾害。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 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区防指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区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信息报送。区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区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4)值班值守。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5)舆论宣传。市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 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副指挥长(区水务局局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受灾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南充市顺庆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见附件3。
4.3.1 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应遵循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加强数据核对。遇突发险情、灾情,按照《四川省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要求,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在发生重大突发险情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区防办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发生突发较大险情灾情时,受灾所在地应在接报险情灾情15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大江中小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及中小型水库发生的较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区防办。
区防办接到较大汛情、旱情、险情、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做好续报。
4.3.2 发布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快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多讲措施”的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问答口径等进行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区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区级媒体以上公开报道的稿件,区水务局负责审核汛情、旱情以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整体情况,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等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洪旱灾害损失的,由相关乡镇(街道)初核,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复核。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洪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电信、移动、联通等各基层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气象、水务、应急等重要部门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公用通信网发布应急预警短信。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以及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装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综合应急救援队(民兵应急连第一梯队)、基层“两辅”队伍为区防汛抗旱抢险队伍,水务、农业农村、建设等相关部门组建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库,应急、民政部门统筹做好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工作。需要驻地解放军(含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连第二梯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时,区人民政府及应急委要及时商请相关部门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区经信局协调顺庆国网供电中心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重大生命线工程安全保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区发改局协调联系南充火车站、南充火车北站配合做好铁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洪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主要负责做好洪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原则。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在汛期和干旱期应适时做好前置工作,并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需要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生产、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分级筹措、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或典型性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防范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估制度,着重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于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敷衍塞责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应当参加。
预案实施后,区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当经区人民政府审批,抄送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报区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衔接,按照“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专项、部门预案服从总体预案,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做好预案编修工作。
主要江河:嘉陵江、西充河、潆溪河、芦溪河、渔溪河、多扶河、倒石桥河、杨家祠河。
小(2)型水库:总库容为10万(含)~100万(不含)立方米的水库。
小(1)型水库:总库容为100万(含)~1000万(不含)立方米的水库。
中型水库:总库容为1000万(含)~1亿(不含)立方米的水库。
大型水库:总库容大于1亿立方米立方米的水库。
雨量:24小时内的降雨量称之为日降雨量
雨量等级:
小雨:日降雨量在10毫米以下;
中雨:日降雨量在10.0-24.9毫米;
大雨: 日降雨量在25.0-49.9毫米;
暴雨: 日降雨量在50.0-99.9毫米;
大暴雨: 日降雨量在100.0-250.0毫米;
特大暴雨: 日降雨量超过250.0毫米;
暴雨预警信号:信号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4种。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黄色暴雨预警信号: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橙色暴雨预警信号: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红色暴雨预警信号: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顺庆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南顺府办发〔2021〕47号)不再执行。
附件:1.南充市顺庆区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
2.南充市顺庆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3.南充市顺庆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
4.南充市顺庆区干旱灾害分级
5.嘉陵江高水位洪水传播时间表
6.顺庆区主要河流水文水位站防洪特征水位统计表
7.顺庆区主要河流水文水位站洪水预警分级
8.顺庆区主要河流水文水位站各频率洪水对应的设计暴雨
9.嘉陵江顺庆段各频率洪峰流量及水位表
10.南充市顺庆区水库基本情况及行政首长责任人名单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启动 条件 ![]() ![]() 分类 | 特别重大 (I级) | 重大 (II级) | 较大 (III级) | 一般 (IV级) | |
气象 | 市气象台发布连续2天暴雨红色预警或者顺庆区大部分区域3小时实际降雨超过100mm、6小时实际降雨超过150mm。 |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或者顺庆区过半数乡镇区域3小时实际降雨超过100mm、6小时实际降雨超过150mm。 |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或者顺庆区过半数乡镇区域3小时实际降雨超过80mm、6小时实际降雨超过100mm。 |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 |
江河洪水 | 根据水文预警或预报:预计南充靖江楼水文站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将大于20年一遇;4条及以上中小河流预计超警或3条及以上中小河流预计或达到超保证水位。 | 根据水文预警或预报:预计南充靖江楼水文站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将大于10年一遇(含10年)小于20年一遇;2-3条中小河流预计超警或2条中小河流预计或达到超保证水位。 | 根据水文预警或预报:预计南充靖江楼水文站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将大于5年一遇(含5年)小于10年一遇;1-2条中小河流预计超警水位或1条中小河流预计或达到超保证水位。 | 根据水文预警或预报:预计南充靖江楼水文站洪水位将达到269m、流量超过13000m3/s(2-3年一遇);1条中小河流预计超过警戒水位。 | |
险情 | 水库 | 中型水库及坝高等于或大于20米的小(1)型水库出现裂缝或出现可能坑垮坝险情 | 坝高小于20米的小(1)型水库出现裂缝或出现可能坑垮坝险情 | 坝高等于或大于10米的小(2)型水库出现裂缝或出现可能坑垮坝险情 | 坝高小于10米的小(2)型水库出现裂缝或出现可能坑垮坝险情 |
堰塞湖 | /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Ⅰ级风险堰塞湖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 |
堤防 | 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堤防出现险情或2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堤防溃决险情。 | 3个乡镇(街道)堤防出现险情或1个乡镇(街道)堤防溃决险情 | 2个乡镇(街道)堤防出现险情 | 1个乡镇(街道)堤防出现险情 | |
干旱 | 发生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 发生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 发生较大干旱灾害 | 发生一般干旱灾害 | |
其他 | 其他需要确定为特别重大洪旱灾害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重大洪旱灾害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较大洪旱灾害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一般洪旱灾害的情况 | |
备注: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以上条件之一,对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顺庆区中小河流为七条:分别为西充河、潆溪河、芦溪河、渔溪河、多扶河、倒石桥河、杨家祠河。 |
附件4
单位:万亩、万人
干旱 类型 | 时段 | 特别重大 | 重大 | 较大 | 一般 | ||||||
作物受旱 面积 (I) | 因旱饮水 困难人数 (N) | 作物受旱 面积 (I) | 因旱饮水 困难人数 (N) | 作物受旱 面积 (I) | 因旱饮水 困难人数 (N) | 作物受旱 面积 (I) | 因旱饮水 困难 人数(N) | ||||
冬干 | 11月21日~ 2月28日 | I>150 | N≥35 | 80<I≤150 | 20≤N<35 | 50<I≤80 | 10≤N<20 | 20<I≤50 | 3≤N<10 | ||
春旱 | 3月1日~ 5月5日 | ||||||||||
夏旱 | 4月26日~ 7月5日 | ||||||||||
伏旱 | 6月26日~ 9月10日 | ||||||||||
城市 干旱 | 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 ≤75% | 75%<连续15天供水 保障率≤85% | 85%<连续15天供水 保障率≤90% | 90%<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95% | |||||||
备注:1. 作物受旱面积:指在田作物受旱面积。受旱期间能保证灌溉的面积,不列入统计范围; 2.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指由于干旱导致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40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的人口数。 |
附件5
(单位:小时)
亭子口水电站 | ||||||
1 | 苍溪 | |||||
3.5 | 2.5 | 阆中 | ||||
4.5 | 3.5 | 1 | 河溪 | |||
12.5 | 11.5 | 9 | 8 | 金溪 | ||
20.5 | 19.5 | 17 | 16 | 8 | 南充 | |
34.5 | 33.5 | 31 | 30 | 22 | 14 | 武胜 |
附件6
(信息来源于南充市水文保障中心)
站名 | 站类 | 河名 | 所在地点 | 警戒水位 | 保证水位 | 基面 | ||||
水位m | 相应流量m3/s | 重现期 | 水位m | 相应流量m3/s | 重现期 | |||||
南充 | 水位 | 嘉陵江 | 顺庆区滨江路 | 270.80 | 19200 | 约7年 | 272.30 | 23700 | 约17年 | 吴淞 |
华凤 | 水文 | 西充河 | 顺庆区华凤街道办 | 230.6 | 784 | 约4年 | 231.6 | 1050 | 约8年 | 假定 |
潆溪 | 水文 | 潆溪河 | 顺庆区潆溪街道办 | 240.5 | 542 | 10年 | 241.5 | 714 | 20年 | 假定 |
芦溪 | 水文 | 芦溪河 | 顺庆区芦溪镇 | 244 | 276 | 约3年 | 245.1 | 379 | 约5年 | 假定 |
共兴 | 水文 | 多扶河 | 顺庆区共兴镇 | 261 | 101 | 约4年 | 261.5 | 144 | 约8年 | 假定 |
说明:1.防洪特征水位(警戒水位、保证水位)主要考虑水文水位站下游的防洪能力确定。 2.本次防洪特征水位是目前采用值。防洪特征水位需要根据下游防洪能力变化修订,修订后将采用新的防洪特征水位。 3.防洪特征水位的相应流量是根据河道断面水位流量关系查算,相应流量的重现期是按流量计算的洪水频率确定。 |
附件7
(信息来源于南充市水文保障中心)
站名 | 站类 | 河名 | 所在地点 | 洪水预警水位m | 基面 | ||||||
蓝色 | 黄色 | 橙色 | 红色 | ||||||||
≥ | < | ≥ | < | ≥ | < | ≥ | |||||
南充 | 水位 | 嘉陵江 | 顺庆区滨江路 | 269.00 | 270.80 | 270.80 | 272.30 | 272.30 | 274.00 | 274.00 | 吴淞 |
华凤 | 水文 | 西充河 | 顺庆区华凤街道办 | 229.60 | 230.60 | 230.60 | 231.60 | 231.60 | 232.00 | 232.00 | 假定 |
潆溪 | 水文 | 潆溪河 | 顺庆区潆溪街道办 | 239.50 | 240.50 | 240.50 | 241.50 | 241.50 | 242.50 | 242.50 | 假定 |
芦溪 | 水文 | 芦溪河 | 顺庆区芦溪镇 | 243.00 | 244.00 | 244.00 | 245.10 | 245.10 | 246.80 | 246.80 | 假定 |
共兴 | 水文 | 多扶河 | 顺庆区共兴镇 | 260.00 | 261.00 | 261.00 | 261.50 | 261.50 | 262.15 | 262.15 | 假定 |
说明:1.洪水预警指标是根据四川省水文中心洪水预警等级标准,结合南充市顺庆区实际初步拟定。由低到高: 蓝色:接近警戒 黄色:警戒到保证之间 橙色:保证至历史最高洪水或重现期20年以上 红色:超历史洪水或重现期50年一遇以上。 2. 洪水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图标依次为: 3.近期省水利厅灾害防御处将重新制定洪水预警指标。在新标准未出来之前,按此标准使用。 |
附件8
(信息来源于南充市水文保障中心)
站名 | 站类 | 河名 | 所在地点 | 各设计洪水对应的6小时设计暴雨mm | 各设计洪水对应的24小时设计暴雨mm | ||||||||||
100年 | 50年 | 20年 | 10年 | 5年 | 2年 | 100年 | 50年 | 20年 | 10年 | 5年 | 2年 | ||||
华凤 | 水文 | 西充河 | 顺庆区华凤街道办 | 192 | 169 | 139 | 116 | 93 | 60 | 280 | 248 | 205 | 171 | 137 | 90 |
潆溪 | 水文 | 潆溪河 | 顺庆区潆溪街道办 | 192 | 169 | 139 | 116 | 93 | 60 | 277 | 245 | 203 | 170 | 136 | 89 |
芦溪 | 水文 | 芦溪河 | 顺庆区芦溪镇 | 190 | 168 | 138 | 116 | 93 | 61 | 277 | 245 | 203 | 170 | 136 | 89 |
共兴 | 水文 | 多扶河 | 顺庆区共兴镇 | 188 | 167 | 138 | 115 | 93 | 61 | 277 | 245 | 203 | 170 | 136 | 89 |
说明:1. 本设计暴雨是理论计算值。基本能代表一般情况下,流域平均6小时、24小时暴雨量产生相应的设计洪水。可作为实际降雨的雨量指标参考。 2. 在前期干旱或水库蓄水情况下,设计暴雨可能不会产生这么大的洪水。在土壤湿润或前期降雨较多情况下,设计暴雨可能会产生更大洪水。 3. 流域局部降雨,可能仅局部出现相应的设计洪水,下游洪水可能偏小。 |
附件9
量 级 | 频率 | 水 位 | 流 量 | 重现期 |
一般洪水 | P=50% | 269 | 11700 | 2 |
较大洪水 | P=20% | 271.6 | 17200 | 5 |
重大洪水 | P=10% | 273.1 | 20800 | 10 |
特大洪水 | P<2% | ≥273.9 | ≥25000 | >20 |
特征水位
警戒水位:270.8米;根据堤防质量、渗流现象以及历年防汛情况,把可能出险的水位定为警戒水位。
保证水位:272.3米;称最高防汛水位或危害水位。系指堤防设计水位或历史上防御过的最高水位。
城区堤防标准水位:273.9米。
按照南充市度汛安全规定,在汛期警戒水位线以下严禁堆放批量物资和居住人员。各乡镇、街道和区应急、水务、交通、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开展汛前检查,将警戒水位以下的物资和人员转移到警戒水位以上,确保人员和物资安全。
附件10
水库名称 | 工程规模 | 所在位置 | 控制流域面积 | 坝高 | 总库容 | 下游影响 | 行政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公路、场镇、耕地、房屋、人口等 | ||||||||
长远沟水库 | 小(二)型 | 新复乡 | 0.84 | 15.3 | 31.8 | 人口300人,耕地500亩 | 罗四维 | |
四方寨水库 | 小(二)型 | 新复乡 | 1.2 | 16 | 46.8 | 耕地100亩 | 罗四维 | |
法华沟水库 | 小(二)型 | 共兴镇 | 1.05 | 15 | 39.5 | 公路1条,人口350人,耕地560亩 | 罗祖均 | |
学平水库 | 小(二)型 | 共兴镇 | 1.8 | 13.4 | 50.18 | 人口2800人,耕地1760亩 | 罗祖均 | |
彭家沟水库 | 小(二)型 | 共兴镇 | 0.59 | 8.8 | 16.8 | 耕地400亩 | 罗祖均 | |
群乐水库 | 小(二)型 | 共兴镇 | 0.83 | 15.1 | 30.26 | 公路1条,人口1700人,耕地1200亩 | 罗祖均 | |
祠堂湾水库 | 小(二)型 | 潆溪街道 | 0.25 | 10.5 | 27.98 | 公路1条,人口860人,耕地550亩,学校1所 | 杜国飞 | |
冯家寺水库 | 小(二)型 | 潆溪街道 | 0.55 | 8.4 | 11.5 | 耕地400亩 | 杜国飞 | |
膏子沟水库 | 小(二)型 | 双桥镇 | 0.62 | 7 | 17.2 | 耕地500亩 | 赵永鑫 | |
五星水库 | 小(二)型 | 芦溪镇 | 0.62 | 20 | 28.8 | 公路1条,人口300人,耕地1100亩 | 庞博 | |
小东沟水库 | 小(二)型 | 芦溪镇 | 0.8 | 7.8 | 12.1 | 耕地300亩 | 庞博 | |
黎家沟水库 | 小(二)型 | 芦溪镇 | 0.6 | 8.2 | 11.2 | 耕地400亩 | 庞博 | |
梨树垭水库 | 小(二)型 | 芦溪镇 | 0.3 | 7.5 | 12.05 | 场镇1个,公路1条,人口4500人,耕地380亩,学校2所 | 庞博 | |
人民水库 | 小(二)型 | 芦溪镇 | 1.1 | 11 | 42.3 | 公路1条,人口500人,耕地700亩,学校1所 | 庞博 | |
李家沟水库 | 小(二)型 | 搬罾街道 | 0.52 | 10.5 | 13.1 | 公路1条,人口300人,耕地500亩,学校1所 | 敬正东 | |
凉水井水库 | 小(二)型 | 搬罾街道 | 0.75 | 7.5 | 18.5 | 耕地550亩 | 敬正东 | |
里程宫水库 | 小(二)型 | 荆溪街道 | 0.78 | 8.7 | 17.22 | 公路1条,人口2150人,耕地1100亩,学校1所 | 庞晋先 | |
栖乐垭水库 | 小(二)型 | 西山街道 | 0.65 | 5.9 | 17.8 | 公路1条,人口1580人,耕地650亩 | 王月圻 | |
群英水库 | 小(二)型 | 渔溪镇 | 1.02 | 10.2 | 22.3 | 耕地800亩 | 彭洪舟 | |
桂花水库 | 小(一)型 | 李家镇 | 7.5 | 20.6 | 377.28 | 公路1条,人口1500人,耕地3500亩,学校2所 | 唐粼波 | |
菩提垭水库 | 小(二)型 | 李家镇 | 0.4 | 8 | 12.5 | 公路1条,人口5600人,耕地1200亩,学校2所 | 彭湘 | |
金环井水库 | 小(二)型 | 李家镇 | 0.81 | 8.3 | 19.4 | 耕地100亩 | 彭湘 | |
野鸭滩电站水库 | 小(一)型 | 李家镇 | 2.8 | 8 | 150 | 彭湘 | ||
万福桥水库 | 小(一)型 | 金台镇 | 3 | 14.95 | 158 | 场镇1个,公路1条,人口12020人,耕地780亩,学校1所 | 何杰 | |
龙城院水库 | 小(一)型 | 金台镇 | 2.3 | 11.5 | 113 | 场镇1个,公路2条,人口600人,耕地540亩,学校2所 | 何杰 | |
兴平发电站水库 | 小(一)型 | 金台镇 | 2.5 | 8 | 267.2 | 魏迪 | ||
青杠观水库 | 小(二)型 | 金台镇 | 0.7 | 9.2 | 13.8 | 耕地400亩 | 魏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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