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顺庆区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充市顺庆区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南顺府办发〔202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南充市顺庆区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已经七届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南充市顺庆区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南充市顺庆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二〇二二年七月
目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省、市、区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机制体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南充市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顺庆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原则。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指导协调乡镇(街道)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2)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情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在处置森林火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情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本预案是全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是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细化、实化和强化,适用于全区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指挥长: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各副区长
区政府办联系班子成员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党委副书记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局、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委网信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自规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负责依法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及电力企业排查治理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督促电力企业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打早打小和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协调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组织指导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抓好遂行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准备等工作。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部门规定和《南充市顺庆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执行。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区消防救援大队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具体行动。
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扑救森林火灾以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区应急管理局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省应急管理厅协调办理。
需要跨县(市、区)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进行统筹协调。
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险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应急、林业、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火情遥感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消防救援大队、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视情况靠前驻防。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利用西南卫星林火监测分中心,省、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巡护侦察、民航发现、地面瞭望、人员巡护、视频监控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火灾监测网络。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发布高火险警报道;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报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门要立即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1)行政交界区附近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可能危及重要设施或者5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区政府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发现森林火情后,乡镇(街道)应立即向林业主管部门和区森防指办报告,并采取积极处理措施。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早期火情处置的指导,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响应等级,应急响应等级视事态发展升级、降级或终止;视情况报请启动市级、省级、国家级相应预案的应急响应。
表6-1分级响应表
级别 | 判断标准 | 分级响应措施 |
Ⅳ级响应 | 经核实为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初判超过1公顷;明火具有蔓延趋势,一时无法控制的。 | 事发乡镇(街道)层面应急预案和相关基层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响应;区级层面开展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工作,关注事态发展;事发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区森防指领导到达火场现场指挥扑救。 |
Ⅲ级响应 | 造成人员重伤的森林火灾;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5公顷的森林火灾。 | 区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区现场;视情协调驻临部队、驻临单位和有关森林防灭火队伍支援扑救;视情发布调整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
Ⅱ级响应 | 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相继发生二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 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须报请启动上级政府响应;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区森防指主要领导赶赴区现场指挥部,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做好扑火物资调拨、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协调区气象局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根据需要,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专家组指导扑救;发布、调整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
Ⅰ级响应 |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1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火灾受害面积超过20公顷的森林灾。 |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须报请启动上级政府响应;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火灾现场,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向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增援。 |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协调调动地方专业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等,申请调配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隔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用未经培训以及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必要的医疗保障条件。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援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按照预案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与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情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足够的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下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必要时,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的输送由区交通运输局落实运输车辆。
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调整区级防灭火物资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辖区森林防火任务,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按照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管理的通知》(国森防办〔2012〕33号)要求确保装备物资满足森林防扑火实际需要。
区政府应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区政府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区政府及时约谈所在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的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一般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区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烈士的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预案实施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实际编制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总则
1.1评估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森林火灾风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消除或减轻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森林火灾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森林火灾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各类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1.2评估目的
针对森林火灾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风险措施的过程。
通过对森林火灾风险进行评估,以弥补防范措施的不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损害和社会影响。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3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88号)
(4)《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川府发〔2021〕5号)
(5)《南充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1.4评估概况
顺庆区,四川省南充市辖区,位于四川省东北部,南宋置顺庆府,1993年南充地改市,设县级区为顺庆区,顺庆区幅员面积542.86平方公里,其中市中区建成面积达73平方公里,全区辖7个乡镇,12个街道。
地理位置:顺庆区位于四川省东北部,四川盆地中部,嘉陵江中游西岸,北纬30.41°-30.51°、东经106°-107.07°之间,北邻南部县,西南与嘉陵区交界,西接西充县,东北毗邻蓬安县,东南与高坪区隔江相望,境域南北长38.5公里,东西宽32公里。
气候环境:顺庆区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冬暖夏热,春早、夏长、秋短,无霜期长,雨量充沛,多集中在夏季。多秋雨,多云雾,湿度大,日照少,风力小。年平均气温17.4℃,最高气温40.1℃,最低气温-2.8℃,年日照时间1266.7小时,平均每年有霜期仅13.7天,无霜期高达300天,湿度80%空气质量优良,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年降水量1020.8毫米。
1.5评估方法
(1)构建森林火灾风险识别体系
森林火灾风险是由可燃物、林火环境、火源管控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可燃物的林学特征及载量是森林火灾发生的物质基础;主要影响因子有森林的面积、蓄积、植被类型、郁闭度、林龄等。气象和地形条件共同构成了森林火灾发生、发展的立地环境,是影响森林火灾的重要因素,主要影响因子有防火期内月平均温度、月平均湿度、月平均降雨、月平均风力及海拔、坡向、坡位、坡度等。火源是森林火灾发生的主导因子,常见的火源有农事烧荒、炼山造林、上坟烧纸、雷击火等,灭火力量是森林火灾发生、发展的抑制因子,火源管控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森林火灾发生的次数和规模。
通过对森林火灾风险因子的分析,参考国内外森林火灾风险评价体系的研究成果,结合顺庆区森林火灾实际,搭建顺庆区森林火灾风险评价体系,该评价体系分为三层(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其中指标层由一级、二级评价指标组成(如附图1所示)。
附
图1森林火灾风险识别体系
(2)评价指标权重选择
使用层次分析法处理多目标、多准则、多因素、多层次的复杂问题,进行定性与定量系统分析、决策分析、综合评价。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的步骤为:建立问题的层次结构模型;构造两两比较判断矩阵,计算被比较元素的相对权;计算各层元素的组合权重。
确定评估模型
此为加法合成法的基本公式,式中Y为综合评价值,Wi为第i个指标的权重,Di为第i个指标的评估价值,p为指标个数。
1.6评估结果
顺庆区位于西南,城区面积大、森林覆盖率低整体属于低度森林火险,但森林蓄积量仍不小,分布于西北部林区,为相对森林火险危险区。同时受太阳黑子5年和11年周期及厄尔尼诺3.6年和6年周期的影响,森林火灾具有5—10年的准周期变化。人为干预(灭火)不会使森林火灾消失,只是使火灾次数减少、成灾规模减小,但总趋势不会改变。
1总则
1.1调查对象及范围
(1)调查对象
此次应急资源调查对象为南充市顺庆区发生森林火灾时可向森林火灾受灾地点提供应急救援的部门及单位。
(2)调查范围
此次调查范围为南充市顺庆区内的应急资源以及可在第一时间请求并获得的应急资源。
1.2应急资源调查工作的目的
顺庆区内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可能造成惨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由于自然、人为、技术等原因,当突发事件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时候,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已成为抵御突发事件风险或控制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关键,甚至是唯一手段。
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森林火灾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森林火灾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在发生森林火灾后能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行动,阻止和控制灾害蔓延。
2顺庆区应急物资装备
队伍情况 | 队伍名称 | 队伍类别 | 专业方向 | 队员人数 | 负责人 | ||||
南充市消防救援支队顺庆区消防救援大队育英路消防救援站 | 国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 应急救援 | 24 | 李洪波 | |||||
所属单位(行业) | 联系方式 | 队伍驻地 | |||||||
顺庆区消防救援大队 | 13890863575 | 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47号 | |||||||
设备物资 | 品名及型号(参数) | 数量及规格 | 用途 | ||||||
泡沫消防车 | 数量:2泡沫:4t水:8t | 灭火 | |||||||
抢险救援车 | 1 | 抢险救援 | |||||||
举高喷射车 | 1 | 灭火 | |||||||
皮卡车 | 1 | 器材运输 | |||||||
可燃气体检测仪 | 1 | 气体检测 | |||||||
测温仪 | 5 | 温度检测 | |||||||
红外热像仪 | 1 | 火场检测 | |||||||
漏电探测仪 | 1 | 带电设施的检测 | |||||||
液压破拆工具组 | 1 | 火场破拆 | |||||||
手动破拆工具组 | 1 | 火场破拆 | |||||||
移动式排烟机 | 2 | 火场排烟 | |||||||
移动照明灯组 | 2 | 现场照明 | |||||||
机动链锯 | 2 | 木质障碍物切割 | |||||||
无齿锯 | 2 | 金属障碍物切割 | |||||||
毁锁器 | 1 | 破拆门锁 | |||||||
救生照明线 | 2 | 火场防迷失 | |||||||
灭火战斗服 | 40 | 灭火战斗时的身体保护 | |||||||
消防头盔 | 40 | 灭火战斗时的头部保护 | |||||||
抢险救援头盔 | 40 | 抢险救援时的头部保护 | |||||||
设备物资 | 品名及型号(参数) | 数量及规格 | 用途 | ||||||
抢险救援服 | 40 | 抢险救援身体保护 | |||||||
隔热防护服 | 10 | 火场高温防护 | |||||||
二级化学防护服 | 5 | 轻危区化学防护 | |||||||
一级化学防护服 | 5 | 重度区化学防护 | |||||||
防蜂服 | 3 | 摘取蜂窝身体保护 | |||||||
消防专用救生衣 | 1 | 保护落水人员 | |||||||
水域救援防护服 | 4 | 水域救援身体保护 | |||||||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 15 | 短时间穿越浓烟区 | |||||||
防高温手套 | 4 | 手部防护 | |||||||
电绝缘装具 | 2 | 隔绝电源 | |||||||
防静电服 | 3 | 防静电 | |||||||
防静电内衣 | 20 | 防静电 | |||||||
水成膜泡沫 | 数量:水成膜4.t | 扑救非水溶性可易燃液体火灾 | |||||||
注入式堵漏工具 | 1 | 堵漏 | |||||||
木质堵漏楔 | 2 | 堵漏 | |||||||
无火花工具 | 1 | 无火花操作工具 | |||||||
多功能挠沟 | 2 | 辅助工具 | |||||||
绝缘剪断钳 | 3 | 金属剪断 | |||||||
消防救生气垫 | 1 | 坠落缓冲 | |||||||
救生缓降器 | 3 | 逃生缓降 | |||||||
医药急救箱 | 2 | 现场救护 | |||||||
救援支架 | 1 | 现场救援 | |||||||
救生抛投器 | 3 | 水域救援 | |||||||
机动橡皮舟 | 1 | 水域救援 | |||||||
救生软梯 | 1 | 现场救援 | |||||||
消防坐式半身吊带 | 4 | 高空救援部件 | |||||||
消防坐式全身吊带 | 4 | 高空救援部件 | |||||||
设备物资 | 品名及型号(参数) | 数量及规格 | 用途 | ||||||
消防轻型安全绳 | 15 | 救援部件 | |||||||
消防通用安全绳 | 5 | 救援部件 | |||||||
消防防坠落辅助器 | 6 | 高空救援部件 | |||||||
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绳 | 2 | 水域救援 | |||||||
锥形事故标志柱 | 8 | 警戒器材 | |||||||
隔离警示带 | 5 | 警戒器材 | |||||||
危险警示牌 | 2 | 警戒器材 | |||||||
闪光警示灯 | 8 | 警戒器材 | |||||||
队伍情况 | 队伍名称 | 队伍类别 | 专业方向 | 队员人数 | 负责人 | ||||
市区一管理段抢险救援队 | 部门应急队伍 | 水域救援 | 14 | 王小平 | |||||
所属单位(行业) | 联系方式 | 队伍驻地 | |||||||
顺庆交通运输局 | 2229123 | 市航道一段 | |||||||
设备物资 | 品名及型号(参数) | 数量及规格 | 用途 | ||||||
工作艇 | 2艘 | 水域救援 | |||||||
钢丝绳 | 300米 | 水域救援 | |||||||
对讲机 | 5部 | 水域救援 | |||||||
手提话筒 | 1支 | 水域救援 | |||||||
救生绳 | 1根 | 水域救援 | |||||||
雨衣 | 6件 | 水域救援 | |||||||
雨靴 | 6双 | 水域救援 | |||||||
救生衣 | 20件 | 水域救援 | |||||||
强光电筒 | 5把 | 水域救援 | |||||||
队伍情况 | 队伍名称 | 队伍类别 | 专业方向 | 队员人数 | 负责人 | ||||
区公路局应急抢险队 | 部门应急队伍 | 道路抢险 | 20 | 曾红军 | |||||
所属单位(行业) | 联系方式 | 队伍驻地 | |||||||
公路管理局 | 2701607 | 北干道马市铺路453号 | |||||||
设备物资 | 品名及型号(参数) | 数量及规格 | 用途 | ||||||
指挥车 | 2辆 | 道路抢险救援 | |||||||
自卸货车 | 1辆 | 道路抢险救援 | |||||||
洒水车 | 1辆 | 道路抢险救援 | |||||||
挖掘机(轮挖80) | 1台 | 道路抢险救援 | |||||||
装载机 | 2辆 | 道路抢险救援 | |||||||
护栏打桩机 | 1台 | 道路抢险救援 | |||||||
搅拌机 | 1台 | 道路抢险救援 | |||||||
扫地车 | 1辆 | 道路抢险救援 | |||||||
警示锥 | 150个 | 道路抢险救援 | |||||||
队伍情况 | 队伍名称 | 队伍类别 | 专业方向 | 队员人数 | 负责人 | ||||
市道路运输局顺庆分局抢险应急救援队 | 部门应急队伍 | 应急兼职 | 20人 | 任斌 | |||||
所属单位(行业) | 联系方式 | 队伍驻地 | |||||||
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局顺庆分局) | 2391358 | 顺庆区西华路东1段1号 | |||||||
设备物资 | 品名及型号(参数) | 数量及规格 | 用途 | ||||||
客运车辆 | 10台 | 运输 | |||||||
货运车辆 | 10台 | 运输 | |||||||
维修设备 | 5套 | 车辆救援 | |||||||
雨衣 | 40套 | 通用 | |||||||
反光背心 | 40套 | 通用 | |||||||
灭火器 | 40个 | 灭火 | |||||||
强光手电 | 10个 | 通用 | |||||||
对讲机 | 5部 | 通信 | |||||||
头盔 | 20个 | 通用 | |||||||
队伍情况 | 队伍名称 | 队伍类别 | 专业方向 | 队员人数 | 负责人 | ||||
区综合性救援队伍 | 区部门应急队伍 | 应急(兼职)、森林防灭火 | 80人 | 屈章鑫 | |||||
何明庆 | |||||||||
所属单位(行业) | 联系方式 | 队伍驻地 | |||||||
应急管理局 | 2222531 | 万年西路2号 |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2260110 | ||||||||
设备物资 | 品名及型号(参数) | 数量及规格 | 用途 | ||||||
无人机 | 1台 | 灾害侦查 | |||||||
对讲机 | 48台 | 通信 | |||||||
护目镜 | 67副 | 森林防灭火 | |||||||
应急马甲 | 500件 | 通用 | |||||||
应急手电筒 | 167把 | 通用 | |||||||
手持喇叭 | 13个 | 通用 | |||||||
移动照明设施 | 3台 | 通用 | |||||||
安全警示隔离带 | 8根 | 通用 | |||||||
望远镜 | 3副 | 通用 | |||||||
头灯 | 130个 | 应急照明 | |||||||
医药包 | 14个 | 通用 | |||||||
探照灯 | 6个 | 应急照明 | |||||||
便携式水壶 | 200个 | 森林防灭火 | |||||||
救生担架 | 6个 | 转移伤员 | |||||||
绳索(100米10捆) | 8捆 | 通用 | |||||||
单警执法视音频 记录仪 | 9个 | 通用 | |||||||
冲锋舟(无螺旋桨) | 3艘 | 防汛 | |||||||
救生衣 | 500件 | 防汛 | |||||||
防汛沙袋 | 10000个 | 防汛 |
3应急组织机构
指挥长: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各副区长
区政府办联系班子成员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党委副书记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局、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委网信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分管领导和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分管领导担任。
4处置措施
(1)通过向有关专家咨询和应急预案的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利用应急专项资金,不断补充、完善应急物资和装备。除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装备外,和有关专业监测公司签订协议,以便在发生森林火灾时,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2)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通过在演练中不断地发现问题,据此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3)与周边单位建立长效联动机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可以从多方同步联动实施。
(4)将本版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以便市级政府职能部门了解南充市顺庆区的基本情况、突发事件风险及突发事件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5应急资源调查分析及结论
本次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分别从人、财、物三方面进行了调查。顺庆区已初步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并根据安全、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要求,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施及设备。由于森林火灾造成的危害类型众多,后果也难以预测,加之时间有限,本次应急资源调查仅仅摸清了政府配套的公共应急资源及队伍,突发事件发生时,如果能及时有效地利用好这些资源,对突发事件的控制是非常有利的。
森林火灾发生
现场处置情况上报
恢复生产
新闻宣传
灾情收集上报
灾害监测与规范
信息收集与处置
通报灾情
应急委会议
上报灾情
确定灾害参数
交通管制治安维护
灾民安置
应急抢险 医疗防疫 生命救援 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结束 火场前线指挥部 (含所有成员单位) 派出现场指挥部 明确各专业工作组牵头单位和人员 确定响应级别 估判灾情 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区应急委
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气象部门、区人武部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指示;传达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政府和区应急委报告,并通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属地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队伍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增援火灾扑救工作;调派航空消防直升机等扑火装备及机具。
三、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四、火灾监测组
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相关业主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警一大队、区交警四大队、区人武部和相关业主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及基本生产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电力保障组
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相关业主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正常供应。
八、专家支持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九、灾情评估组
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群众生活保障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市级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产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及遗体处理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一、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
跨区域支援力量为乡镇(街道)森林防火半专业队伍、群众义务队伍。
二、支援力量调动办法
区级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的调动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区消防救援大队的调动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区消防救援大队下达调动命令。其他相邻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达增援调动命令。增援队伍报到、任务领受、本地配合和通讯保障等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协调安排。
(一)增援西山风景区: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顺庆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专业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西山街道应急力量、华凤街道应急力量为第二梯队;新建街道、西城街道及其他乡镇(街道)为第三梯队。
(二)增援青龙山: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顺庆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专业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西山街道、舞凤街道、新复乡为第二梯队;和平路街道、西城街道、北城街道及其他乡镇(街道)为第三梯队。
(三)增援老君山: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顺庆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专业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金台镇、李家镇、搬罾街道为第二梯队;潆溪街道、荆溪街道及其他乡镇(街道)为第三梯队。
(四)增援崇仙境: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顺庆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专业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潆溪街道、金台镇、芦溪镇为第二梯队;搬罾街道、双桥镇及其他乡镇(街道)为第三梯队。
(五)增援四方寨: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顺庆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专业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潆溪街道、华凤街道、西山街道为第二梯队;其他乡镇(街道)为第三梯队。
(六)增援七坪寨: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顺庆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专业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潆溪街道、华凤街道、西山街道为第二梯队;其他乡镇(街道)为第三梯队。
(七)增援其他乡镇(涉农街道):当其他乡镇(涉农街道)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顺庆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专业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其他相邻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半专业队伍为第二梯队。
三、跨区(县)支援力量调动
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区级层面无法应对的森林火灾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调动市级和其他区(县)扑火力量支援。
县(市、区) | 序号 | 队伍名称 | 队伍地址 | 队伍人数 | 属性 | 主要装备 | 防火物资库地点 |
顺庆区 | 1 | 顺庆区森林防灭火队伍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60 | 专业 | 风力灭火机、水泵、油锯、往复式水枪、森林防灭火组合工具、灭火弹等 | 区人武部 |
2 | 李家镇专职消防队 | 李家镇 | 30 | 半专业 | 消防车、风力灭火机、水泵、割灌机 | 李家镇 | |
3 | 芦溪镇森林防灭火队伍 | 芦溪镇 | 30 | 半专业 | 灭火机、2/3号工具、水泵 | 李家镇 | |
4 | 金台镇森林防灭火队伍 | 金台镇 | 30 | 半专业 | 灭火机、2/3号工具、水泵 | 金台镇 | |
5 | 双桥镇森林防灭火队伍 | 双桥镇 | 30 | 半专业 | 灭火机、2/3号工具、水泵 | 双桥镇 | |
6 | 共兴镇森林防灭火队伍 | 共兴镇 | 30 | 半专业 | 灭火机、2/3号工具、水泵 | 共兴镇 | |
7 | 渔溪镇森林防灭火队伍 | 渔溪镇 | 30 | 半专业 | 灭火机、2/3号工具、水泵 | 渔溪镇 | |
8 | 新复乡森林防灭火队伍 | 新复乡 | 30 | 半专业 | 灭火机、2/3号工具、水泵 | 新复乡 | |
9 | 西山街道森林防灭火队伍 | 西山街道 | 25 | 半专业 | 灭火机、2/3号工具、水泵 | 西山街道 | |
10 | 华凤街道森林防灭火队伍 | 华凤街道 | 25 | 半专业 | 灭火机、2/3号工具、水泵 | 华凤街道 | |
11 | 舞凤街道森林防灭火队伍 | 舞凤街道 | 25 | 半专业 | 灭火机、2/3号工具、水泵 | 舞凤街道 | |
12 | 荆溪街道森林防灭火队伍 | 荆溪街道 | 25 | 半专业 | 灭火机、2/3号工具、水泵 | 荆溪街道 | |
13 | 潆溪街道森林防灭火队伍 | 潆溪街道 | 25 | 半专业 | 灭火机、2/3号工具、水泵 | 潆溪街道 | |
14 | 西山风景区森林防灭火队伍 | 市西山风景区服务中心 | 30 | 半专业 | 灭火机、2/3号工具、水泵、割灌机、油锯 | 万卷楼、栖乐桠、开汉楼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