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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修订)》解读

时间:2022-12-29 10:14 | 来源:南充市顺庆区城乡建设局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了规范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国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顺庆区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工作要求,出台《办法》。

二、《办法》主要框架

新修订的《办法》由7个章节组成。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宗旨及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及补偿的基本要求、征收与补偿的原则、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

第二章为征收决定。主要内容包括:作出征收决定的主体、公共利益的具体表现形式、征收建设项目的规划要件、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程序、征收范围确定后的禁止性事项、房屋调查登记及认定程序、征收项目的必要要件、旧城改建项目的特殊程序和方式。

第三章为评估。主要内容包括:评估机构的选定、评估结果的公示及救济。

第四章为补偿。主要内容包括:补偿的项目、标准及方式、补偿协议的签订及履行、补偿决定的适用条件及程序、对补偿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补偿决定的强制执行。

第五章为奖励。主要内容包括:产权调换奖励、提前搬迁奖励、特别搬迁奖励、整体搬迁奖励、不予奖励的情形。

第六章为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对补偿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对评估机构及人员的监督、对中介机构的监督。

第七章为附则。主要内容包括:《办法》适用的溯及力、名词解释、办法解释、实施时间。

三、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一)因《民法典》生效后,《物权法》已废止。故将原《南充市顺庆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立法依据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变更为《民法典》。

(二)部分部门名称因机构改革要求发生变更,故将原《办法》中的“区房屋征收办”变更为现名称“区房屋征收中心”,原“国土资源局”变更为现名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城乡规划建设局”变更为现名称“城乡建设局”。

(三)住宅房屋和个人非住宅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奖励政策调整。根据我区现状,为尽可能引导被征收人就近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减少了货币补偿的奖励,增加了产权调换的奖励,以确保被征收人自愿选择产权调换。具体是:

1. 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给予每个产权户增加25平方米奖励面积计算补偿款,一并纳入还房安置结算。选择货币补偿的则没有该项奖励。

2.对个人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的20%予以奖励,一并纳入还房安置结算。选择货币补偿的则没有该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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