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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解读

时间:2023-02-12 10:28 | 来源:顺庆区发展和改革局

《南充市顺庆区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包含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执法整治依据。严格按照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服务的原则,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四川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2〕609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顺庆区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3〕3号)、《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部分执法整治时限、范围及对象。2023年全年,在全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针对长期停放在城市市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

第三部分执法整治阶段安排。分为全面排查(2月底前完成)、自行清理(5月底前完成)、分类处置(11月底前完成)、考评验收(12月底前完成)四个阶段,确保执法行动圆满成功。

第四部分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一是建立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二是完善细化废弃汽车治理法规制度,三是建立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四是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

第五部分相关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三是稳妥有序实施,严格执法程序,四是巩固整治成果,落实长效管理,五是规范信息报送,及时反馈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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