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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4-01-16 10:29 | 来源:顺庆区发展和改革局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南充市顺庆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为了便于南充市顺庆区范围内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等更好地理解《办法》有关内容,切实抓好贯彻执行,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川府规〔2022〕5号)、《南充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南府发〔2022〕55号)等,我区于2019年10月印发的《顺庆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南顺府发〔2019〕14号)中的部分规定已与当前形势下政府投资管理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必须修订完善后才能继续作为监管依据。

为规范我区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顺庆区发改局严格遵循上位法,结合《中共南充市顺庆区委办公室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顺庆区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顺委办发〔2022〕3 号)等文件规定,牵头起草了《南充市顺庆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并已多次征求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开展了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三方会审等工作。经七届区委常委会第98次会议、七届区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0章44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就《办法》制定依据、政府投资项目的界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原则及接受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 项目审批:主要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立项、单项审批等内容。

第三章 勘察设计:对工程项目初设审批、工程概算、施工图审查进行了规范。

第四章 预算评审:对工程预算和财政评审的程序及要求进行了规范。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主要从保证金、合同管理、压证施工、人员更换、增加变更工程的程序、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移交:规定了工程项目验收的程序、方法。

第七章 资金管理:主要对工程款的结算、决算等进行了规定。

第八章 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责任划分和内容、方法。

第九章 责任追究:规定了对五方责任主体、第三方机构、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第十章 附则:《办法》的兜底条款、解释权、施行时间等。

三、重点事项

相较于《南充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南府发〔2022〕55号),该《办法》主要结合顺庆实际,对项目审批、勘察设计、预算评审、项目实施、验收移交、资金管理等环节进行了梳理和细化。相较于2019年10月印发的《顺庆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南顺府发〔2019〕14号),该《办法》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内容变化。

(一)删除无明确文件依据的内容。在文件修订过程中,严格遵循上位法,并按照省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更新〈四川省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保留目录〉的通知》“未列入保留文件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招投标行政监管依据。县(市、区)一律不保留或新制定招投标制度规则文件”之规定,删除了原文中关于“招标投标”和无明确文件依据的内容。

(二)调整了勘察设计的部分内容。一是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进行勘察和初步设计,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初步设计前还应进行方案设计(附估算)并报区专委会、规委会审定。二是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区发改局对初步设计中提出的工程概算进行核定,已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区发改局申报项目审批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区发改局函告区城建局开展项目初步设计行业技术审查,区城建局将初步设计行业技术审查意见函复区发改局,初步设计行业技术审查通过后区发改局函告区财政局开展项目投资概算评审,区财政局将投资概算评审结果函复区发改局,区发改局收到行业技术审查意见、概算评审结果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后按程序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批复。

(三)调整了工程变更相关程序和要求。一是采用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的项目,确需变更工程造价的按以下报批程序: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项目总监、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涉及设计变更的,需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项目单位初核提出意见报区级项目牵头领导批示,区财政局根据区级项目牵头领导批示组织发改、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工程咨询专家现场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回复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报区政府审批。二是总投资400万元(含)以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的项目,变更工程造价报批程序是: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项目总监、项目单位现场代表及主要负责人签字(变更设计的,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项目单位初核提出意见报区级项目牵头领导批示,区招标办根据区级项目牵头领导批示组织区财政局(评审中心)、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程咨询专家及时进行现场核查提出处理意见回复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报区政府审批。

(四)增加了询价和录入“一网监”监管平台相关内容。一是项目所需特殊材料、无南充及省内周边市信息价材料,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询价。由项目单位编制询价方案,报区级项目牵头领导审批后,组织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过控机构及有关经济和技术专家进行询价,形成询价报告,由询价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区财政评审中心。二是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中400万元以上的招标工程、1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和100万元以上的抢险救灾工程,纳入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一网监”监管平台进行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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