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顺庆区2024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第一批)
根据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南财社〔2021〕14号)、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南充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顺人社发〔2022〕6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南充市顺庆区就业服务管理局根据各相关单位的用工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公开招聘顺庆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南充市顺庆区劳务派遣中心计划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岗位名称: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内容:就业创业服务辅助工作;工作要求:有责任心、吃苦耐劳,有耐心。
联系电话:0817-2244056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具有顺庆区户籍或顺庆区常住人口;
(三)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初次申请公益性岗位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求职登记应满6个月;
(五)具有与应聘岗位工作性质相匹配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求职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2.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在有效期限内的;
3.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自愿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3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4. 《南充市顺庆区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5. 聘用单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名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为2024年02月23日至2024年02月29日,报名地点: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智慧城4号楼15楼。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名要求,结合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人员身份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对初审通过的人员,将其报名表提交至顺庆区就业局进行资格复审。
四、招聘方式
本次选聘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双向选择。
五、公示
经用人单位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顺庆区就业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区就业局进行备案;
六、在岗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其限期内报到,用人单位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聘期为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合同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按岗位管理规定打卡签到。
七、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要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原则进行管理,坚持谁用人、谁管理,用人单位要明确各环节的管理责任,规范管理,合理聘岗,合理使用。聘用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工作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的特点及工作性质具体安排。
八、工作要求
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安排,顺庆区就业局负责具体实施,区纪委监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
招聘工作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九、监督投诉受理电话如下:
顺庆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组,举报电话:0817-2230893;
顺庆区人社局,联系电话:0817-2224126;
顺庆区就业局,联系电话:0817-2792972。
南充市顺庆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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