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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302K34765218T/2020-0990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顺庆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2-17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关于辖区内嘉陵江干流及其支流禁捕的通告

时间:2020-02-18 | 来源: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2019〕70号)要求,现将辖区内嘉陵江干流及其支流禁捕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

1.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凤仪电站至小龙电站),常年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2.除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顺庆区境内天然河流,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从本通告印发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二、禁捕内容:严禁在禁捕水域内从事生产性捕捞行为。

三、禁捕监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农业(渔政)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捕举报电话:110、(0817)2729028

五、施行日期和有效期: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本通告规定的禁捕期截止之日。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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