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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区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时间:2022-07-06 15:00 | 来源:顺庆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起草背景及经过

2021年3月26日,《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正式发布,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本级人民政府粮食储备运营管理制度,2021年12月29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联合印发《南充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南充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为落实《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区级级储备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升粮食储备市场调控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我局对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南充市顺庆区区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该办法共十二章54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依据、管理对象、管理方式、管理目标等。区级储备粮是指区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市场供求,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粮食,包括未经加工的原粮(如稻谷、小麦、玉米等)、食用植物油、加工后的应急成品粮油(如大米、面粉、小包装菜籽油等),区级储备粮粮权属于区人民政府。

第二章职能职责。明确区发改局、财政局、农发行南充市分行及有关部门、承储企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计划下达、费用补贴、信贷支持、监督管理、储备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规模布局。区级储备粮规模、品种结构和总体布局,需由区发改局会同财政局提出,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四章储存计划。区级储备采取计划安排和竞争性安排两种方式,以计划安排为主;计划安排的储备粮采取计划指标相对固定、定期轮换的管理方式,竞争性安排的储备粮采取储存年限固定、到期自动结束的管理方式。

第五章储存管理。明确承储企业应具备条件、需履行义务、禁止性行为等内容。

第六章应急成品粮油管理。应急成品粮油实行计划管理、不得以原粮形式存储,可委托企业代储但必须履行报备程序。

第七章购入与轮换。承储企业新入库的区级储备粮,应当是最近粮食生产季生产的粮食,且需达到一定的国家标准并符合粮食卫生安全标准。区级储备原粮、散装菜籽油、应急成品粮油实行计划轮换。

第八章储备动用。区级储备粮动用需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提出,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办法对动用条件进行了规定。

第九章资金管理。由区财政局对区级储备粮给予费用和利息补贴安排,相关标准参照省、市级储备粮补贴标准,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

第十章监督检查。明确区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对辖区内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章责任追究。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对办法起施时间、解释权进行规定。

(二)《南充市顺庆区区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该办法共七章27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区级储备粮轮换的原则。

第二章轮换方式。区级储备粮实行计划轮换;规定区级储备粮轮换周期。

第三章计划与执行。承储企业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年度轮换计划,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农发行在12月底前将轮换计划下达给承储企业。承储企业新入库的区级储备粮,应当是最近粮食生产季生产的粮食,且需达到一定的国家标准并符合粮食卫生安全标准。

第四章轮换验收。区发改局负责储备粮入库验收,入库前的空仓(罐)验收,入库期间的监督检查,入库后的质量验收。

第五章轮换资金和费用。由区财政局对区级储备粮给予费用和利息补贴安排,相关标准参照省、市级储备粮补贴标准,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

第六章违规责任。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对办法起施时间、解释权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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