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区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解读
《办法》共九章32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依据、管理对象、管理方式、管理目标等;第二章计划和落实,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计划经区政府批准,由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农发行南充市分行联合下达,承储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第三章储存管理,储存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并按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第四章质量管理,明确了质量标准、储存方式、包装规格以及出入库质量检验相关要求;第五章轮换管理,应急成品粮油原则上每年至少轮换1次,且在保质期到期前1个月必须进行轮换。除紧急动用外,承储企业任何时点应急成品粮油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90%,包括轮换出入库期间;第六章应急动用,明确了动用条件、程序以及费用清算支付;第七章费用补贴,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实行全额兜底,息费补贴每季度拨付一次,任何时点库存实物数低于计划数90%的,不予拨付当季费用补贴;第八章监督检查,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农发行南充市分行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依法加强对应急成品粮油的日常管理并对承储企业执行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九章附则,对办法起施时间、解释权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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